9月24日,西昌公安开展有毒有害食品集中销毁活动,活动现场集中销毁了涉案“毒”鸭肠800余根,涉案成品、半成品地沟油5000余斤。
据介绍,近年来,西昌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先后破获,“921”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杜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真正做到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9.2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 2019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余某、廖某、王某、聂某等人为谋取最大利益,商定利用火锅店经营过程中的餐厨垃圾回收后,由彭某兵负责带领牟某云、张某开、梁某瑜进行过滤,蒸煮、水洗、回炼后冷却封装,再次作为火锅底料进行销售,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4838156.78元;经凉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终结判决,涉案嫌疑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3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由该店余某、廖某等五名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共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451万余元。
该案系凉山州建州以来首例全链条侦破的千万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件的成功侦办,有效助推了西昌市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
案例二 杜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进冷冻鹅肠经解冻清洗后,向鹅肠内加入“红曲红”“日落红”着色,视情况加入有毒有害物“甲醛”保鲜的方法冒充鲜鹅肠在西昌销售。2024年7月22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杜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今天观摩了销毁现场,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西昌市某火锅店的负责人黄女士向记者表示,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热点问题,“我们今后一定遵守行业准则、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诚信合法经营。”
西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夏季行动”期间,西昌公安共侦破食品类、药品类、环境类、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1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破获公安厅督办食品类案件1件,有力震慑了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下一步,将持续推进食药环等领域的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凉山州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杨玲 木呷
部分图片由西昌公安提供